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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財產未分割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離婚判決財產未分割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一、離婚判決財產未分割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起訴離婚案件屬於民事案件,一般原則就是當事人不主張,法院不會主動審理。但是呢,離婚案件屬於特殊的民事案件,即使一方起訴的時候,沒有在起訴狀當中列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要求,但是隻要另一方提出,要求法院處理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法院就必須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並且要求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舉證,如果能夠證明存在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就會依法判決分割,如果財產比較難找,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令進行調查,並且以後任何時候發現了,都可以隨時起訴。

所以説,即使一方起訴的時候沒有提分割財產的要求,另一方也可當庭主張。不過,有些當事人可能出於各種考慮,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都不提分割財產要求,這也沒有什麼,離婚後隨時起訴主張就可以了。法律上並沒有限制。

二、無過錯方主張離婚財產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離婚的期限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為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之一。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期限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三、離婚財產包括哪些

(一)工資、獎金。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基於勞動而獲得的報酬和基於勞動而獲得的工資以外的報酬,其性質都是勞動報酬,包含貨幣和有關財物。值得注意的是,現實生活中勞動報酬在以各種形式出現,如紅包、津貼、房補、互助金等不同名義出現的收入越來越多,數額也越來越大,這些都應視為工資、獎金性收入,應當納入工資、獎金範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主要指農村中的農業生產和城市裏的工業生產以及第三產業等各行各業的生產經營收益,有勞動收入,也有資本收益,如股票債券收入、股份、股權等。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基於知識產權而獲得的財產收益,僅指基於知識產權而獲得財產權,而不包括知識產權的人身權。

(四)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指上述四項財產以外,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這個靈活規定,是因現實生活中的財產情況變化較快,除了上述規定的幾種共有財產外,還可能會出現其他未列明但又確實應認定為共有財產的情況,作出這種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填補列舉式立法與現實存在之間總會有距離的不足,以適應時代變化發展的需要。此外,在審判實踐中,對個人婚前財產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後取得的否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問題,應該不同情況分別處理,所得孳息、增值,如果婚後完全未付出勞動的,可以認定為婚前財產,而對婚後付出了勞動的孳息、增值的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想要走訴訟的程序那麼就會浪費一些時間的,在訴訟離婚的時候法院只會根據訴訟的請求來進行審理,對於財產如果沒有涉及到一般法院不會過問,所以,為了更好的處理雙方的關係最好是一起把財產的分割事情寫上去,這樣才能避免以後引起什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