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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婚姻無效被駁回可以離婚嗎?

一、申請婚姻無效被駁回可以離婚嗎?

申請婚姻無效被駁回可以離婚嗎?

在接到駁回無效的判決書後,可以起訴離婚。

婚姻關係沒有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則是有效的。有效的婚姻關係,需通過法律程序解除。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起訴離婚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3、提起訴訟離婚的一方,必須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另外,法律還特別規定對提起方進行限制: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婚姻無效的財產該如何處理?

無效婚姻是自始至終都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無效婚姻在宣告婚姻無效前,其存續期間的財產是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一般情況下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就是指財產共有雙方根據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該財產。但是因重婚導致婚姻無效的,在無效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的財產中存在重婚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則這筆財產不屬於無效婚姻雙方當事人的共有財產,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當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這項規定主要是針對事實婚姻關係解除時財產分割的糾紛,但是對於無效婚姻同樣具有效力。

申請婚姻無效後被駁回可以離婚,婚姻被認定為無效之後,雙方不存在婚姻關係,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為是共同財產,不需要進行分割。由於重婚而導致的婚姻無效,在無效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的財產屬於婚內共同財產,需要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