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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可以確認無效嗎?

一、婚姻登記可以確認無效嗎?

婚姻登記可以確認無效嗎?

婚姻登記可以確認無效,但是必須要通過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民法典》第105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有權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其中,利害關係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的,為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 對於登記錯誤的登記婚姻導致婚姻無效的救濟途徑是什麼?

1、行政救濟,登記結婚行為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因登記審查不嚴而造成的無效婚姻,理所當然的應當由登記機關自行糾錯,撤銷錯誤登記。

在這種救濟途徑下,行政訴訟應當作為行政自行糾錯的後置程序,即當受害人在行政機關不願意撤銷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結婚登記,法院審查相關登記材料的基礎上,可以做出撤銷登記的判決,以達到法律和事實的統一。

2、民事訴訟救濟途徑,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婚姻無效或撤消"欺詐"婚姻,法院在受理後,

應審查無效情形,進行確認。代領結婚證的,應根據受害方意志進行撤消;冒領結婚證的,應確認無效,通知行政機關予以撤銷登記;騙婚的,除認定婚姻無效,通知行政機關依法撤消外,還要通知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日常生活當中,夫妻結婚必須是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的方式來進行的。民政部門是需要對於結婚來進行一定的審查,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就會登記結婚,當然經過登記結婚之後,如果發現不符合法律當中的規定存在無效婚姻的狀況,那麼是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來確認婚姻是有效的。

標籤:婚姻登記 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