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離婚存在補償費嗎?
一、根據規定離婚存在補償費嗎?
1、 離婚可能存在補償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3、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一般沒有補償費。協議離婚屬於雙方自己憑意願離婚的,那麼也就不存在哪一方有過錯行為,也就不存在補償的情形。補償只要再起訴離婚的時候才可以提出,協議離婚關於財產都是自行協商如何處理。
二、想離婚找不到人怎麼辦?
想離婚找不到人可以採取以下的辦法:
1、先申請宣告失蹤,然後到法院起訴離婚。
婚姻的另一半消失不視見滿兩年, 當事人想要離婚,可以先到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另-半宣告失蹤,人民法院作出另-半宣告失蹤的公告,公告期一般為三個月,公告期滿後,人民法院可就當事人提出的離婚請求作出單方判決。
2、直接到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發出公告。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訴離婚,由法院對消失的另一半發出公告, 公告期滿後,法院也可以單方面做出缺席判決。
3、想向法院提出宣告下落不明配偶失蹤需要滿足的條件
(1)宣告失蹤的條件
公民離開其住所下落不明。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後居住地後沒有音信的狀況。
公民下落不明的狀況超過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時間,從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戰爭期間不落不明的,應當從戰爭結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2)宣告失蹤的程序
①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申請宣告失蹤的利害關係人,包括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債權人、合夥人等其他與被申請宣告失蹤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
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程序宣告失蹤。人民法院定理宣告失蹤案件,應當查清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財產,指定財產管理人或者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6個月,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根據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失蹤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或終結審理的裁定。如果判決宣告為失蹤人,應當同時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
通常情形下,男女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一方並不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補償金。但若是一方聲稱自己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更多的履行了撫養孩子的義務,且可以拿出相應的證據,也可以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向另一方提出獲得補償金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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