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夫妻精神病離婚嗎
一、根據規定夫妻精神病離婚嗎?
1、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是可以離婚的。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離婚的,要區分情況對待。如果已確認患有精神病一方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指定監護人的,患病方想要離婚,可以由監護人在保障患病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與未患病方協商離婚;如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2、雙方都是精神病人的,是不能結婚的,不存在離婚之説。
二、訴訟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訴訟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離婚起訴狀。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口頭起訴,法院會做相應的記錄。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6、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在我國,登記結婚的前提條件是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且符合其他登記結婚的條件,像是這種夫妻精神病的情況,可能是結婚之後因為各方面的原因導致精神狀況出現問題,如果在登記結婚之前精神就有問題,且登記結婚前隱瞞了這一重要事實,可以請求撤銷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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