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協議離婚需要賠償嗎?
根據法律規定協議離婚一般情況下不需要賠償,
根據《婚姻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7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46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協議離婚前要注意什麼
1、你首先向他提出離婚,是好是壞?
離婚,總得有你或他先提出,由他或你迴應,從而啟動離婚過程的開始。事實上,如果是你先提出離婚,通常是不堪繼續忍受壓抑痛苦的婚姻生活。雖然離婚是誰也不願意面對,但如果你們夫妻關係惡化或疏遠到一定程度,離婚自然總有一方要主動提出。
你主動提出離婚的好處在於:
(1)你終於下決心解除這一段讓你不能再繼續忍受的婚姻生活,開始了結束這段婚姻的行動。
(2)你的心情會隨着你提出離婚,而變得舒緩和有所期盼。
(3)結束這一婚姻關係變得有期,你需要煎熬的,只是一段時間。
(4)如果你提出離婚前已做好各種準備,你會在這場離婚過程中不會過於被動。
2、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的説法,有道理嗎?
你可能聽到一種民間流傳的説法,叫做“誰先起訴誰吃虧”,當你準備提出離婚時,聽到這樣一種説法,你一定會很疑惑,原本主動提起離婚的話又咽了回去。那麼,這種説法有道理嗎?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可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可見,法院處理離婚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不是説如果你提出離婚要求,如果法院滿足了你的訴訟請求,你就應當在財產上讓步,即少判給你一些財產,這是錯誤的理解。但是,以上是從法律角度上來講,從實踐角度來説,“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還是有一定道理的
協議離婚指的是雙方當事人,關於離婚的這個意願,已經達成了一致,所以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相關的離婚手續,並且將房屋等財產的分割情況都已經約定好,事後如果反悔想要賠償的話,一般情況下不予支持,但若存在着一些過錯情況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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