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調解法院是如何收取費用的
一、離婚財產調解法院是如何收取費用的
法院調解離婚財產分割的費用是訴訟費用的一半,如果訴訟費用交納的50元,以調解的這種方式結案的話只需要交納25元的費用。各地民事法庭規定的民事糾紛的訴訟費用不一致,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當中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到300元。具體的還是需要根據案情進行計算費用。
二、法院調解離婚財產分割的收費標準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4、人民法院調解結案的,訴訟費減半收取。
三、法院調解離婚後是否可以上訴
調解書是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的協議。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前,效力待定。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不需要任何理由,人民法院應結束調解繼續審理。因此,不存在上訴的問題。如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簽字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不得上訴,但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調解過程違背自願原則的,可以自生效之日起兩年之內申訴(申請再審)。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再審的條件必須是對法院主持的調解有證據證明調解是非自願的、或者違反程序時才能申請再審。
四、離婚起訴書應包含的內容
1、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
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範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係等。
2、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後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裏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3、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起訴狀寫完後,要求一式兩份,送到法院即可。
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也是需要收取費用的,不牽扯財產的情況下,訴訟費用是按照件收取的。如果有關財產的情況下,訴訟費用是按照財產的一定比例進行收取的,財產金額越高,訴訟費用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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