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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分割上法庭如何收取費用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上法庭如何收取費用

對於離婚的這種訴訟案件,我們還是聽得比較多,隨之而來的也會涉及到離婚的財產分割的相關問題,那麼夫妻離婚財產分割上法庭如何收取費用?根據有關的規定,根據案件的具體內容不同,會收取50到300元不等的訴訟費。具體看下面的文章。

離婚訴訟中,法院會按以下標準收取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2.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6.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7.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 。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

閲讀過本篇文章,我們也就不難理解,在離婚訴訟上,法院是如何進行收取費用的,因為法官也需要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以及財力,夫妻離婚財產分割上法庭如何收取費用也是要根據各個地方的不同政策來具體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