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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訴訟離婚費用是怎麼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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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訴訟離婚費用是怎麼收取的

通過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來解除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最終其實並不一定就會准許夫妻離婚。而對於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來講,此時需要同時交納一定的訴訟費用。那法律中規定法院訴訟離婚費用是怎麼收取的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法院訴訟離婚費用是怎麼收取的

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的一種,是起訴時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如果申請保全什麼的,要另行交費。收費標準如下:

1、保全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4、需要説明的是:申請人提起訴訟時,可以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二、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要看案件的複雜程度,適用哪種程序: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其實即使夫妻通過協議方式離婚,此時也會涉及到一些費用,只不過與訴訟離婚相比,自然協議離婚的費用是要少很多的。尤其是夫妻因為在共同財產上面產生糾紛的話,此時法院會按照涉案的財產數額進行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