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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取證技巧是什麼?

重婚罪的取證技巧是什麼?
重婚罪的取證技巧是什麼?

一、重婚罪的取證技巧是什麼?

1、證明他們有固定的同居居所:

2、證明他們長期同居;

3、證明他們對外以夫妻相稱

在實踐中,對於事實重婚罪的自訴舉證,可參考前述典型案例中關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查詢線索進行。另外,過錯方與同居異性的婚紗照、全家福等具有特定婚姻、家庭含義的照片、錄像也是證明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有力證據。

重婚罪應該滿足兩點:一是以夫妻名義同居,二是長期同居。因重婚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起訴狀。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提供的證據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對方有過錯行為的證據、財產的證據等。

如果要以重婚罪起訴,要有人證證明兩個人同居在一起,並以夫妻名義生活,如日常稱號對方為老公、老婆,朋友證明,家人要知道那個人是女婿、媳婦等等,否則就不是事實婚姻,只能當做同居。為維護一方的合法利益,建議委託專業律師辦理。

二、重婚有哪些法律責任?

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在民事上應負的責任包括:一是停止侵害。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判決當事人解除重婚、同居關係,停止繼續侵害合法配偶權益;二是損害賠償。重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三是離婚時分割財產和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時,無過錯方應得到照顧。

如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改房,離婚時,如果是過錯方取得房屋產權的,過錯方應給予無過錯方按該房屋市場價一半金額以上的補償,或對產權按照顧無過錯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對有證據證實固定資產或其他價值較大的財產,屬於過錯方購買給第三者的,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如果是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的一方當事人存在重婚的行為的,此時另一方是可以選擇多種的救濟方式的,比如説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此時都是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的。

標籤:重婚罪 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