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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精神病結婚合法嗎?

一、一方隱瞞精神病結婚合法嗎

隱瞞精神病結婚合法嗎?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是指以下幾種疾病:

1.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還傳染殃及他人,危害極大,所以禁止結婚。

2.嚴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類型的嚴重精神病。患這種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認為是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人,這種病人婚後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間的義務,也不可能承擔對子女的責任,而且遺傳性很強,高達50%至60%,所以禁止結婚。

3.重症智力低下,患有這種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時連自己的親人都不能識別,更談不上承擔家庭責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義務。而且遺傳性也很強,為了民族人口素質,當禁止結婚。

4.患有其他類型的傳染性、遺傳性疾病而未治癒的,也應禁止結婚。

綜上,精神病是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隱瞞病情結婚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 【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 未到法定婚齡的。

二、配偶有精神病怎麼離婚

通常情況下夫妻離婚可以協議離婚,當雙方無法達到合意時也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由於精神病患者具有特殊性,其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協議離婚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可以進行,故而精神病人不能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如果夫妻一方為精神病人,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以法院判決的形式進行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五項中指出“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項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而離婚是處理解決夫妻身份問題,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人是不能代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也應當尊重其權利,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要是一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換上了精神病,但是在婚後經過治療已經痊癒的,那這個時候就不能再以對方患有精神病而主張婚姻關係無效。若此時需要解除婚姻關係的話,也只能按照正常的程序辦理。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離婚方式,在符合條件規定的情況下,最終才能解除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