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結婚

結婚隱瞞有精神病合法嗎

結婚2.12W

結婚隱瞞有精神病合法嗎

一、結婚隱瞞有精神病合法嗎

我國《婚姻法》第十條有明確的規定,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如果已經結婚,應被視為無效婚姻,那麼隱瞞精神病結婚合法嗎?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是指以下幾種疾病:

1.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還傳染殃及他人,危害極大,所以禁止結婚。

2.嚴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類型的嚴重精神病。患這種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認為是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人,這種病人婚後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間的義務,也不可能承擔對子女的責任,而且遺傳性很強,高達50%至60%,所以禁止結婚。

3.重症智力低下,患有這種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時連自己的親人都不能識別,更談不上承擔家庭責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義務。而且遺傳性也很強,為了民族人口素質,當禁止結婚。

4.患有其他類型的傳染性、遺傳性疾病而未治癒的,也應禁止結婚。

綜上,嚴重的精神病是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所以,要是一方患有嚴重精神病,並且在結婚之前隱瞞病情,那麼此時結婚就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 【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 未到法定婚齡的。

二、哪些婚姻是不合法的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無效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即近親結婚;

4、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

《婚姻法》第十條中,就屬於無效婚姻的情況作出了明確的要求,而婚姻關係一旦無效,自然也就可以認定為不合法。不過就其中一方隱瞞自己的病史從而與他人結婚的,此時要區分清楚,看起是否身患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並且如果婚後疾病被治癒的話,那麼就不能再認定婚姻關係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