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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隱瞞精神病結婚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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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隱瞞精神病結婚違法嗎

一方隱瞞精神病結婚違法嗎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是指以下幾種疾病:

1.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還傳染殃及他人,危害極大,所以禁止結婚。

2.嚴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類型的嚴重精神病。患這種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認為是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人,這種病人婚後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間的義務,也不可能承擔對子女的責任,而且遺傳性很強,高達50%至60%,所以禁止結婚。

3.重症智力低下,患有這種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時連自己的親人都不能識別,更談不上承擔家庭責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義務。而且遺傳性也很強,為了民族人口素質,當禁止結婚。

4.患有其他類型的傳染性、遺傳性疾病而未治癒的,也應禁止結婚。

綜上,精神病是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隱瞞病情結婚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要是一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換上了精神病,但是在婚後經過治療已經痊癒的,那這個時候就不能再以對方患有精神病而主張婚姻關係無效。若此時需要解除婚姻關係的話,也只能按照正常的程序辦理。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離婚方式,在符合條件規定的情況下,最終才能解除婚姻關係。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