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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結婚締結的婚姻有效嗎

表兄妹結婚締結的婚姻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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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至今,表兄妹之前結婚的不在少數,以前我們不管。從現在的法律規定來看,表兄妹結婚締結的婚姻是否有效呢?現實中有很多婚姻是被認定為無效的,那麼實踐中哪些情形屬於無效婚姻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表兄妹結婚締結的婚姻有效嗎

無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男女兩性的結合。

民法典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1、直系血親。

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所以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表堂兄弟姐妹之間是不能結婚的,表兄妹如果已經結婚的,其也屬於無效婚姻。

二、哪些情形屬於無效婚姻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屬無效婚姻: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法律上的重婚;雖未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均屬無效。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結婚。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有兩個要件:第一,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第二,婚後尚未治癒,即結婚時尚未治癒。

4、未到法定婚齡

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是指結婚時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民法典》規定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違法建立無效婚姻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應無條件解除婚姻關係,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觸犯刑法的,應負刑事責任。

表兄妹結婚締結的婚姻有效嗎”,其實,此時還需要看是否屬於法律禁止的近親屬,如果這裏的表兄妹僅僅是遠房的,那麼在滿足其他結婚條件的情況下,他們可以結婚,此時也可以認定婚姻是有效的。但要是在規定的近親屬範圍內的話,則婚姻就就是無效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鄭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