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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父母的兄妹可以結婚嗎

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所謂近親是指代以內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解釋如下:直系血親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就是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父母子女之間、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異父母的兄妹沒有血緣關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