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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表兄妹是否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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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後,《婚姻法》同時廢止失效。

新《婚姻法》表兄妹是否可以結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如果“表兄妹”是在這個範圍內,則不能結婚。

這個禁止條件是出於對生物遺傳學優生優育和倫理道德的考慮而作出的規定,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直系血親是具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內。舉例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旁系血親是相對於直系血親而言的概念,是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於三代以內的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向上推算,當事人源於相同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比如兄妹之間、表兄妹之間以及姑姑與侄子、叔叔與侄女的關係均屬。這裏的三代是從自己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辦理結婚登記的,表兄妹是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範圍,是禁止結婚的。

《民法典》當中明確的提到了直系血親跟三代以內的親屬都是不允許結婚的,那按照計算,在我國表兄妹其實就是屬於三代血親以內的,如果表兄妹結婚的話,有極大的概率生下來的孩子智商有問題,畸形甚至直接死亡的這種情形,所以我國是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