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婚前調查

股票婚前財產

股票婚前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婚前財產(股票)問題

這個增值,雖然是從那4.5萬股票中產生的,看起來,彷彿是沒有那4.5萬,就沒有現在的20萬一樣。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凡是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都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否認的是,股票的增值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所以,李平律師的意見是正確的。不過,我有一點不同的看法就是,你有理由要求多分,因為這些增值完全是你投資所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