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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股票婚後增值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在婚前買入股票後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產生的股票增值,增值部分屬於自然增值,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由於婚後積極管理或者以婚後財產追加投入導致增值的,應當視為投資所得收益,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股票婚後增值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