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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離婚房子增值

婚前買房離婚房子增值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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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離婚房子歸誰

1、由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但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

按照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於婚後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雙方對財產歸屬有協議的,按照協議內容處理。

2、由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額購買,並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屋。

如果在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該房產就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但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只出了部分購房款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剩餘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一方所有,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3、由夫妻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購買,但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在現實生活中,這類情況經常會出現。往往男女雙方結婚前,男方為了討好女方,會將房產登記在女方一方名下。在這種情況下,離婚時房子應該歸誰?應該如何分割該房屋?相對來説,如果存在這種情況就比較麻煩。如果登記一方不承認對方有出資行為,或是認定對方的出資屬於贈與行為的,法院就很難支持未登記方的請求。也就是説離婚時,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於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否則最後可能會人財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