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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房屋增值要求分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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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房屋增值要求分增值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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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房屋增值怎麼分

1、在結婚之前,男方或者女方有一方已經全額購買了房子,房產登記了一個人,並已經取得了房產證,房子增值是屬於市場上的經濟,屬於是自然的,所以房子屬於買房的個人財產,不用分。

2、在結婚之前,男方或女方付了房子的首付,將房子產權登記了自己的名字。在結婚以後,需要兩個人一起還貸款,。這時法院會按照還貸款的錢數佔全部房價的一部分來判斷。

3、在結婚之前,男方或女方付了房子的首付,但是房產證沒有下來,結婚以後房產證下來了,但是隻登記了交首付的一個人名字兩人卻要一起還房貸,這也屬於夫妻共同的。

所以離婚後會涉及到很多的事情,我們是不願意看到的,那麼如果在結婚前就會説好了怎麼分那就更好了,沒有説好的以上的情況也跟大家講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