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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聘金需要退還嗎?

彩禮1.36W

一、新婚姻法離婚聘金需要退還嗎?

新婚姻法離婚聘金需要退還嗎?

1、無論是新《婚姻法》還是《民法典》(2021.01.01生效)都並沒有關於彩禮退還的規定,2004年4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中就彩禮的返還作了明確規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返還彩禮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1)、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可藉由雙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或者舉行過訂婚儀式、拍婚紗照等行為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説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

(2)、證明給付了財產的證據

如果是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禮金那麼就要提供銀行轉賬明細;若是購買房屋或者車輛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資證明,因為按照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將大額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來當彩禮。

(3)、證明給付彩禮是當地的風俗

當地的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婆、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夫妻離婚時需要處理的一般就只是共同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配以及孩子撫養權的歸屬等問題。而對於彩禮,是男方父母在結婚前贈與給女方父母的,所以不屬於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是沒有處分權的。若是男方想要女方將彩禮退還,此時一般需要女方父母也一起參與才能解決此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