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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彩禮錢是否可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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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彩禮錢是否可以退還?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我國婚姻的傳統習俗就是男女雙方結婚的時候,男方應該給女方家一定的彩禮,正是由於這樣,其實在現實生活當中,也不乏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這一傳統習俗做犯罪的事情,比如説騙取彩禮。因此我國《民法典》中針對這一漏洞作出了新的修訂。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民法典》離婚彩禮錢是否可以退還?

一、《民法典》離婚彩禮錢是否可以退還?

彩禮原則上屬於女方個人財產範圍,如果離婚不予返還和分割,有三種例外情況,需返還彩禮。

第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第二,辦理結婚登記,但是雙方並未共同生活的

第三,婚前給付導致婚後生活困難的

二、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説,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我們可以看出,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儘管説彩禮原則上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雙方離婚的話,達到《民法典》當中的規定的話,女方必須對彩禮進行返還。比如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大家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看是否需要向女方要回自己的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