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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入贅彩禮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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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入贅彩禮的規定是什麼?

一、結婚入贅彩禮的規定是什麼?

1.男方象徵性給一些

入贅和男娶女情況不同,男方可以在入贅的時候選擇給女方一些彩禮,但是不需要給太多,只是走個形式就可以了。

2.女方給彩禮

還有一些地區覺得入贅既然是男方去女方家,那女方家就需要給男方支付彩禮,彩禮的金額和講究應該和男娶女保持一致。

3.雙方都不用給

隨着思想的進步,現在也有許多人覺得給不給彩禮都是無所謂的。所以雖然是男方入贅,男女雙方也可以都不支付彩禮,因為結婚之後就由兩個家庭組成了一個家庭,對於金錢方面如果太過計較的話,不利於夫妻生活的長遠發展。

二、辦理離婚不予退彩禮的情形有什麼?

彩禮不予返還的情形有: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彩禮是由誰給的?

1、彩禮是由男方給的,給結婚的女方父母親。

給彩禮一般和定婚一起進行的,在定婚的時候,雙方的父母或長輩就會聚集在一起,對婚姻大事進行一個計劃和商量,是否給彩禮看雙方的父母是否在意,有的父母比較開通,不要彩禮了。但有的父母由於受傳統思想的影響,也會要彩禮的。彩禮的多少是根據男方的家庭經濟情況,雙方父母和長輩協商來定奪的,沒有一定的數量限制,可多可少,只要雙方父母家庭滿意,作為雙方的父母,兒女都到了結婚的時間了,彼此也會作出一定的溝通和讓步,把婚禮搞好。

2、過去的彩禮是由女方的父母作為防老,作為女方的父母要的彩禮比較高,特別是偏遠落後的地區,有的男方的家庭由於給不出彩禮而結不成婚的有之。現在的彩禮只是形式,可多可少,女方的父母收了彩禮後,也不用來防老,一般還要自己加一部分錢,給子女購一輛車子,或者給子女安排,購房子或其他財物,作為結婚孩子的家庭啟動資金。

3、無論家庭富裕與否都會把彩禮錢給女兒,而父母還會給女兒置辦些嫁粧,當然經濟條件差的人家,也會從女兒的彩禮錢里扣。

結婚入贅彩禮的規定分為三種情況,在上文中已經介紹過了。已經在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之後共同在一起生活的,離婚之時,不需要返還彩禮。如果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同居期間超過兩年以上,並且在同居時有子女的,分手之後不需要返還彩禮。

標籤:彩禮 入贅 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