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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婚又拒退彩禮,要承擔什麼責任?

彩禮3.3W

      現在的社會即使出現悔婚的現象,也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大家都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可以自主的結婚或者離婚,從法律角度來説,悔婚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夫妻雙方在結婚的時候都會送一些彩禮,如果悔婚,那麼這份彩禮應該需要歸還,如果拒絕歸還,只能採取法律武器解決。

悔婚又拒退彩禮,要承擔什麼責任?

      《婚姻法》保護我們可以主張的選擇結婚對象,享有結婚和離婚的權利,且悔婚不會承擔法律方面的責任。但是悔婚的話,應該承擔歸還彩禮的義務。應該歸還彩禮的情況如下列所示:

      1、在接受彩禮之後還沒有領取結婚證;

      2、接受彩禮之後雖然領了結婚證但是還未一起生活,且又辦理了離婚手續;

      3、接受彩禮之後辦了結婚證,但是該份彩禮給支付彩禮的人日常生活造成了困難,並且雙方之後辦理了離婚手續;

      如果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歸還彩禮,如果雙方因為歸還彩禮的時候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肯定會產生很多的糾紛。一般來説,含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被看為彩禮:

      1、男生為了能夠獲得女方的青睞,贈送的禮物;

      2、戀愛期間男生為了表達自己對女生的喜愛,贈送的禮物;

      3、男生在和女方或者她的親友消費時花費的費用;

      4、男方在過節時送給女方或者她的親屬的禮物;

      5、男方想要憑藉這段婚姻關係騙取或者索要對方的財物;

      如果對方存在悔婚的現象,一方需要明確自己的財物是以彩禮的名義支付的,要求返還的彩禮必須滿足返還的條件。如果經過協商,對方仍然拒絕歸還且彩禮的金額計較大的話,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