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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法律有關於彩禮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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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法律有關於彩禮的嗎?

一、現有法律有關於彩禮的嗎

目前的法律沒有明確的關於彩禮方面的規定,彩禮是男女雙方在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禮金,禮金的金額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具體是根據男方家庭的經濟條件而定,彩禮屬於傳統的習俗,是正規渠道的彩禮贈予,只要沒有借婚姻索取財務的詐騙行為都是可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因此,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應在可接受範圍內,不得借彩禮名義買賣、包辦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二、彩禮返還有哪些條件

對於應該返還彩禮的情形有: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三、哪些情況不予返還結婚彩禮

第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説明: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粧,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粧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婚前財產,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四、彩禮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彩禮是民間的結婚習俗,通常是女方家長為了保障婚後生活向男方要求支付的禮金,現有的法律沒有對彩禮有具體的規定,彩禮屬於正常的結婚贈予,如果利用彩禮買賣婚姻屬於違法行為,彩禮金額的多少也是根據男方家庭的經濟條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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