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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弱者被會優先考慮嗎?

離婚財產弱者被會優先考慮嗎?

一、離婚財產弱者被會優先考慮嗎?

是會被優先考慮的;如果雙方離婚,在分割兩人婚內財產時,應該優先考慮補償弱者的生活所需。且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二、根據現行法律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時應遵循如下原則:

(一)約定優先原則。契約自由是財產法的基本原則,也是完善夫妻財產製應進一步體現的精神。約定財產製正是這一精神的具體體現。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要尊重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這也是訴訟法上當事人處分原則的重要體現。法官只有在當事人分割共同財產問題上出現爭議時,才需要依法居中裁判。但是,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應該是自願、善意、合法的,沒有規避法律、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侵害第三人利益。否則,該約定屬於無效。

(二)平均分割原則。在我國,共同共有的基本形式有兩種,即夫妻共有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的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對共有財產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有。基於夫妻對於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在分割時,夫妻應該平均分割財產,即一人一半。這也是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則的重要體現。

(三)照顧無過錯方原則。過錯責任是民法領域中一般的、普遍的原則,而過錯歸責的基礎在於過錯,它是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根據。同樣,在婚姻家庭領域,我們不能無視過錯的存在,而不給過錯方任何的警告和懲罰。所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婚姻過錯也應該與夫妻財產的分割相聯繫。在離婚案件中,追究當事人的過錯,並將其作為一種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基本原則,通過多分或少分夫妻財產的方式對有過錯的當事人進行懲罰,對無過錯的當事人給予補償。

(四)保護婦女、兒童、老人合法權益原則。在社會上,相對於成年男人而言,婦女、兒童、老人處於弱者地位,因此社會有必要強調其權益的維護,順應保護弱勢羣體利益的時代潮流。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的財產就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進行分割的時候一般會根據婚姻法所制定的條款來進行處理,最重要的就是保護弱者和受害方的權利,從而在分割的時候還可以多分,所以,情況不一樣,所分割的方式就會不一樣。


標籤:弱者 財產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