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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半路夫妻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農村半路夫妻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在當今這個社會,離婚率非常高,所以伴隨着的再婚也是非常多。在農村這樣再婚重組家庭就被人們稱為半路夫妻。半路夫妻要想生活的好其實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夫妻雙方都是帶着孩子的,孩子之間會有很多的矛盾,久而久之夫妻婚姻也就走到盡頭,那麼農村半路夫妻離婚房產怎麼分配?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下。

農村半路夫妻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一)新婚姻法2015年規定,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户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2015年規定,一方婚前購買房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三)新婚姻法2015年規定,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買的房屋,房產如何分割?

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對於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麼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後,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由上可知,無論怎樣都會根據不同的情況法律會做出不同決定,只不過是在夫妻雙方沒有達成一致協議時法律才會提供幫助。再決定離婚前要儘量夫妻雙方可以協調好,農村半路夫妻離婚房產怎麼分配都是有法律保護的,必須有各方面的證件,文件,法律才會給予通過辦理,如果沒有或者丟失,那可就不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