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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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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房子?

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房子?

婚分割房子的方式如下:

1、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情況作出判決;

2、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3、對不宜分割的夫妻共有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問題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1、財產分割協議生效後,產生法律效力。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二: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有關合同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並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於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後,可申請執行。

2、財產分割協議的無效、變更和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在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時生效,產生法律效力。但如果其內容存在無效、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下,其效力就會受到相應影響。之所以會出現這些情形,是因為財產分割協議作為當事人之間處理財產問題的自由約定,會存在約定內容是否完全合法的問題。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之後,關於財產的問題一般都是協商來解決,要是協商不成的,就可以通過訴訟來進行解決。但在程序上,只要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起訴,法院就應受理,以保護當事人的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