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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户口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

農村户口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

如今,離婚已經十分常見,夫妻之間如果感情破裂,選擇離婚再各自開始新的生活也不失為好的選擇。農村地區同樣存在離婚的情況,但夫妻離婚必然面臨財產的分割,那農村户口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本站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相關內容,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知識吧。

一、農村户口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

1、雙方協商決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二、農村夫妻離婚房屋如何分割?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的房屋,結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

如果雙方沒有相關的約定,這樣的房屋由於是一方婚前所得,屬於,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債務是夫妻結婚後用婚後共同財產償還的

這樣的房屋由於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後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債務用了婚後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補償房價的一半給另一方。

3、一方家庭為子女結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居住的

這類房屋視為父母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時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雙方平分該房屋。

4、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

夫妻雙方結婚前雙方家庭共同出資建造,建造該房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結婚後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雙方結婚後,該房也確實歸夫妻雙方居住使用的,這樣的房屋視為夫妻雙方的家庭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房屋,離婚分割時,一般是對等分割。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結婚後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

男女雙方結婚後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生活而沒有分家析產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結婚後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這樣的房產屬於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共同房產,不能作為夫妻共有財產予以分割。

6、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家庭建造或購買並供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使用的房屋

結婚後,家庭建造或購買的供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居住的房屋,應當認定其中有夫妻財產的相應份額,對屬於夫妻財產的部分可以進行分割。一般做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讓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適應的金錢補償。需要指出的是,但如果對各方應得的房產份額不好確認的,法院一般是先對其他財產先行分割,對於房產的分割,讓有關當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產之訴

農村夫妻離婚,財產的分割也是根據《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而個人財產則不參與分割。但由於農村地區家庭成員相對較多,因此在房產的分割上較城市地區更為複雜一些,法院在處理農村地區離婚財產的分割案件時,一般是先將其他財產進行分割,房產另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