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保全知道銀行不知道賬號能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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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説是兩個人之間的戰爭,爭孩子、爭錢、爭房子等等,不一而足。一般鬧到法院去的離婚,這個時候,財產的分割更是難上加難。有些人為了避免離婚時財產被分割,採取各種方式隱匿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另一方就必須申請財產保全。離婚財產保全知道銀行不知道賬號能申請嗎?詳情參考下文。
一、離婚財產保全知道銀行不知道賬號能申請嗎?
1、可以的,只要你知道在某個銀行(最好具體到哪個分行有存款)大致有多少錢,在立案之前或者案件審理中都可以申請法院查詢並查封的,法院會接受的,也應該接受;
2、即便是他把存款取出或者轉移了,也很有必要的;一是可以證明你們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二是可以證明他隱瞞共同財產,擅自轉移共同財產,離婚應該少分共同財產的。
二、申請財產保全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其次,建議您立即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財產保全,如果能夠查明對方惡意轉移財產的,可以根據民法典規定要求少分。
原則上是可以的,這個時候你只需要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有時候法院會要求申請保全的人提供擔保,這個時候一定要提供擔保,一旦拒絕擔保的,那麼法院有可能不受理,所以就沒辦法進行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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