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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被告多久會知道?

一、財產保全被告多久會知道?

財產保全被告多久會知道?

財產保全被告多久會知道就要取決於多久受理申請者的請求,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進行查封的時候,法院應該第一時間通知被保全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二、財產保全必須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綜合上面所説的,財產保全就是屬於訴訟保全,也是為了保障自己的財產安全,一般法院在進行受理了申請者的請求之後就會及時的通知被申請者,如果情形比較緊急的就需要在四十八小時之內進行凍結被申請者的財產,而且申請者也需要在三十天之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標籤:財產 被告 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