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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糾紛訴訟時效知道應當知道

法律1.39W
遺產糾紛訴訟時效知道應當知道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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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遺產 訴訟時效是多久呢?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關於遺產 訴訟時效解釋如下:
《繼承法》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起訴時,如果對方提出時效抗辯(法院不能主動提出,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即使經過11年,如果你朋友的女兒(繼承人,你朋友不是繼承人)能證明是在近二年內才知道該繼承事件的,法院應當支持,否則就是過了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