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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現金出資購買房產視同借款嗎?

父母現金出資購買房產視同借款嗎?

一、父母現金出資購買房產視同借款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二、幾種情況

1.出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該條規定事實上推定———父母出資性質為贈與,但有個前提是父母出資意思不明確,即沒有證據證明父母出資有其他的意思表示。

如果有明確的證據證明父母是以借貸出資的,離婚時可以提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對方共同償還

2.贈與

婚姻法解釋(三)中指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沒有明確意思表示贈與一方或雙方,婚後為子女購房出資,應視為出資一方所有。在現實生活中,當事人雙方在這類糾紛中的最大爭議,在於出資一方的父母認為這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而沒有出資的一方,認為這個房產是贈與夫妻雙方的。此時,主張出資一方的應當提供證據,例如父母出資時的協議、説明等,否則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3.全額出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這種情況的認定,一般是指父母全額出資一次性付清房款,或父母出資付首付款。如果父母出資購房,屬於部分出資,必須有父母明確贈與一方的意思表示,否則視為對雙方贈與。

現在的房價比較高,年輕人一般難以承受高房價帶來的壓力,所以父母一般會選擇通過現金出資支付購買房產,但對於出資認定為借款還是贈予應當根據實際來進行確定,具體情況下可以由父母對相關情況進行舉證來進行認定,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