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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送的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我國的傳統中,男女雙雙方結婚之前,女方會要求男方送彩禮的習俗,而彩禮的價格往往根據當地的風俗習慣以及女方家庭的要求等來給與。而在男女雙方正式結婚後,財產的性質變為共同財產,所以這女方所收到的彩禮也會成為雙方的一部分財產,那麼它是否屬於共同財產呢?

結婚送的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法律規定,滿足以下情況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1、雙方在正式結婚後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

      2、在婚後雙方共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的收益。

      3、雙方知識產權的收益。

      4、夫妻雙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剩餘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當然,在確定是否為共同財產之前,還可以確認是否為個人財產:

      1、可以證明某部分財產為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由於身體的原因所獲得的補償費用,例如受到傷害所獲得的醫療費用等。

      3、收到遺囑或者繼承合同中聲明財產只屬於一方。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由於彩禮是在雙方結婚之前男方就送給女方的,屬於贈與行為,並不是婚後產生的財產,所以不算是共同財產,應該認定為個人財產。

       由於男女在結婚之後,如果感情穩定的話,在日常的生活消費中,如果遇到資金上的困難,其實很有可能可以拿回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