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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彩禮錢屬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彩禮1.81W

結婚的彩禮錢屬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結婚的彩禮錢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法律已經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1、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此,結婚彩禮是個人財產,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應該返回彩禮的情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法定的離婚退還彩禮的條件有:

(1)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彩禮必須退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根據《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及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均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對於彩禮錢而言,根據我國的風俗習慣,彩禮錢的給予既可能發生在夫妻結婚登記前,也可能是發生在結婚登記後,彩禮給付的主體既可能是女方,也可能是女方的家人,因此根據不同的情況,彩禮的性質有以下幾種:

(1)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父母的,那麼無論是婚前贈與還是婚後贈與,既不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也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是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

(2)若在結婚登記前男方贈與女方的,這個是沒有爭議的,因為不符合夫妻共同財產的要素,不是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因此這彩禮錢一般被認定為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是辦理婚姻登記後贈與,則這筆錢實質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支付彩禮時明確表示這筆錢是贈與女方個人的除外。

綜上所述,通常情況下男女雙方以結婚為目的約定協商一致的彩禮錢,法律上並不反對和禁止,並且在結婚目的達成之後,彩禮屬於收受方婚前的個人財產,而非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獲取的共同財產,因此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彩禮不用進行分割,如果對於彩禮是否需要返還存在爭議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經由法院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