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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給彩禮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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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給彩禮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結婚給彩禮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彩禮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予以返還。

2、彩禮由一方家庭佔有的。

由於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佔有,則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彩禮是否需要返還

以是否結婚為分界線,結婚前原則上返還,結婚後原則上不返還。結婚後返還的特別規定是結婚後雙方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裏生活困難的標準是依靠個人財產或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彩禮返還原則上應當是全額返還,但在實際生活中,可能彩禮已用於購置雙方共同的生活物品,已消耗或已轉換為共同財產時,可結合婚姻關係或同居生活的長短、是否消耗和是否轉換為共同財產等具體事項,綜合把握。

彩禮是否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需要根據彩禮的具體用途才能夠進行判斷,如果彩禮是由個人所有並且用來購買了結婚用品的話,那麼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彩禮是轉入了一方的家庭的話,那麼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