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企業偷税漏税的表現

法律3.15W
企業偷税漏税的表現

現實中,不管是公司還是個人偷税漏税,這樣的行為顯然都是違法的,而在嚴重的情況下甚至還會構成犯罪。但是,偷税漏税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我國《刑法》第201條規定了偷税罪,第203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税罪。在認定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對行為人作出的處罰就不是那麼簡單的了,換言之此時對偷税漏税行為的處罰是相對比較嚴重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企業偷税漏税行為有哪些表現

(1)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税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2)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

(3)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税務機關備查。

(4)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税務機關報告。

(5)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税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税控裝置。

(6)不辦理税務登記。

(7)未按照規定使用税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税務登記證件。

(8)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税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和有關資。

(9)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

(10)不進行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

(11)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税款

(12)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