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之後男方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要是隻是分居,而並未離婚的話,那麼在分居期間,即使雙方已經沒有居住在一起,財產歸各自使用,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至於原因,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分居之後男方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我國現行《民法典》未對夫妻分居期間的婚姻當事人各方所得財產的所有權作出規定,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間各方所得歸夫妻共有。這個規定有悖於公平合理原則,夫妻關係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統一,在夫妻關係中,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承擔是對等的。分居期間雙方互不履行義務,如將分居前的權利認定為夫妻共有,有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相違背。
也就是説分居之後男方的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二、怎樣才能證明分居
1、牀不分房:
在分牀不分房的情況下,如果你已經想好了要離婚的話,那就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簽定分居證明書或者是分居協議書,上面要有雙方的親筆簽字。如果沒有寫分居協議書,那就最好是口頭有所承諾,自然在法律上的時候,必須對方承認才可以。這個在法律上,如果對方不承認,則很難取證。
2、分房有租賃合同:
感情不和的時候,一方離開家,在其他地方租住房子或者是在親戚那裏借住。若是第一種情況下的話,那在法律面前直接提供與房東簽定的租房合同就可以,再找房東做人證。如果是在親戚家住的話,那自然借住的親戚家人,就是證人,可以找他們幫助提供證據,證明你處在分居的狀態中。
3、書信、電子郵件來往:
分居後,法律在取證的時候,不僅僅只是看一方面的證據,而是需要多方面的證據的。所以這個時候,如果你和對方有來往的書信或者是電子郵件的話,一定要把這些內容保存好,在取證的時候,法律會從書信來往的內容而得知你們感情不好,得知夫妻屬於分居的狀態。
4、人證
夫妻感情不和的時候,你們身邊的人一定人瞭解到你們具體的婚姻狀態,例如,共同認識的朋友,或者是共同的親戚。在你們辦理婚姻,需要證明分居狀態的時候,就需要這些證人來證明。只是,在法律取證的時候,證人的部分言語法律仍不會全部採信,因此,證人需要多找幾個來證明你們夫妻分居的狀態。
5、發分居證明:
如果你想以分居的方式來離婚的話,那就需要給對方發一份分居證明材料,裏面寫清楚,你們現在的狀態是分居。這些書面的分居文書最好是以郵政快遞的方式寄送,這樣你就可以保留寄送的憑證,在法律需要取證的時候,你發件的時間就是你們開始分居的時間。
在夫妻之間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分居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仍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即在離婚的時候這部分財產還是要拿出來分割的。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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