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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後產生的收入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分居後產生的收入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那分居後產生的收入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分割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居時的收入也會進行分割,那分居時的收入如何分割?本站小編將對這兩個問題做詳細解答。

一、分居後產生的收入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後,雖説不在一起過夫妻生活,實際上雙方也都沒有行使和履行夫妻相互間的權利和義務,但是,雙方仍是合法夫妻,分居的期間不論是長是短,依然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關於“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規定,同樣適用於這種情況。也就是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後,在分居期間各自所得財產,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認為應歸個人所有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從夫妻感情不和並長期間分居的實際情況出發,要求對這種共同財產平等協商處理是不可能的。

所以,在分居期間,夫方妻方各自處理其所得的財產,無須論究責任,可以認為是合乎生活情理的。如果夫妻和好或者離婚,則應依法按夫妻共同所有財產處理。

二、分居時的收入如何分割

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間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財產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以及一般理解,因為此時婚姻關係尚處於存續期間,如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離婚時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這體現了男女平等、有利生產生活等公平原則。夫妻雙方分居期間感情已經破裂,在此情況下,考慮到此時財產的來源情況,夫妻之間的收入與支出並不會出現混合的情況,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以及權利義務對等原則,人民法院在具體處理時,應當對此時一方的財產所得進行區別。

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如何認定分居時的收入卻是有一定標準的。除了上述問題外,有關婚姻家庭的問題還有很多,如男女雙方如何離婚、離婚的會有哪些後果等。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