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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不能分的房產有哪些

離婚時不能分的房產有哪些

房屋不僅在某種程度上是家的象徵,讓人有安全感,此外,房屋還是夫妻甜蜜生活的住所,是他們心理的歸屬。可當夫妻離婚時,它就成了一把利刃,大多數夫妻都會爭奪、分割,但他們不知道有些房屋是不能分割的。那麼,離婚時不能分的房產有哪些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離婚時不能分的房產有哪些

(一)用他人身份購房。

民法典規定,房屋是以房產證上登記的權利人來認定房屋產權歸屬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購房雖然當時可能獲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離婚糾紛時就會直接導致房屋無法分割。

(二)買二手房未過户。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對於未辦理過户手續二手房的分割,若雙方當事人未能就此達成一致,法院會因該房屋的產權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三)受贈、繼承未過户。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後未進行遺產分配,而該房屋的產權人也一直未變更。在這種情況下進行離婚訴訟,另一方就無法保護應得的權益。

(四)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對於直管公房而言,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權;而自管公房,出於房屋資源管理的角度出發,產權單位往往只限定本單位職工才有權承租,並對使用期限會做出種種限制。

(五)以孩子名義買房離婚時不能分割。

父母將所購房屋無償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實際上是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且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係成立。所以,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且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產權人只能是該未成年人。

二、哪些房產離婚時是不能分的

離婚房產分割原則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男女平等原則。

(二)保護婦女、子女權益原則。

(三)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四)有利生產、生活的原則。

(五)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

(六)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夫妻在離婚就房產做出分割的時候,需要注意,並不是任何房屋都能進行分割。那麼夫妻離婚時不能分的房產有哪些呢?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海口律師。

標籤:房產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