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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能財產公正嗎?

夫妻能財產公正嗎?

夫妻能財產公正嗎?

我國《民法典》第19條規定:夫妻財產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以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到公證處辦理婚後財產公證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將彼此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變為夫妻共有財產,二是將婚後雙方共有財產明確劃分。對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公證的申請者,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夫妻之間婚姻續存期間發生微妙變化,如一方有外遇、另一方擔心離婚後自己的經濟利益受損;二是以再婚者居多,如再婚後一方財產多、另一方經濟條件差等。

婚後財產公證的辦理涉及到辦理條件和辦理程序兩方面,下面分開介紹一下:

(一)婚後財產公證怎麼辦理?婚後財產公證辦理的條件是什麼?

夫妻婚後財產公證首先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不滿足的,無法對婚後財產進行公證。

1、 必須是合法結婚的夫妻雙方,也就是説滿足結婚年齡、自願等結婚法定條件的;

2、 必須是夫妻雙方真實自願對婚後財產達成約定,根據約定進行婚後財產公證;

3、 必須夫妻雙方親自辦理公證,他人無權代理;

4、 夫妻雙方對婚後財產約定必須合法,不能違反公序良俗,不能有損害第三人或國家利益的內容;

滿足以上條件的,夫妻雙方可以去所在地區的公證部門辦理婚後財產公證手續,確定協議的效力。

(二)婚後財產公證怎麼辦理?婚後財產公證的辦理程序是什麼?

婚後財產公證同一般的公證程序並沒有多大的區別,婚後財產公證需要的材料及手續有:

1、首先,辦理婚後財產公證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個人的身份證明;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後財產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可於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另外,婚後財產公證的費用各地是不一樣的,婚後財產公證具體的費用可以電話諮詢當地公證處,不過費用一般也不會很高,大概在200到400之間。

夫妻離婚,最大的糾紛莫過於財產的分割問題,對於財產分割,大部分的情況都是均等分割,因為法律明確規定是這樣的分割方式,但是如果夫妻雙方有婚前協議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方式進行財產的分配,因為婚前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標籤:財產 夫妻 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