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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把財產轉移到對方要公正嗎?

夫妻一方把財產轉移到對方要公正嗎?

一、夫妻一方把財產轉移到對方要公正嗎?

夫妻一方把財產轉移到對方,是需要公正的。夫妻一方把財產轉移到對方可以理解為財產的贈與,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並沒有限制贈與人和受贈人之間的關係。而根據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如果夫妻之間的房產贈予尚未辦理過户手續,在完成房產轉移之前都還是可以撤銷贈予的。

二、夫妻房產證過户的條件:

1、同時也稱為夫妻房產證變更,首先必須是非按揭房,如果還有按揭就必須要銀行蓋章。一般情況下銀行不給蓋章,似各個銀行情況而定。

2、要想夫妻房產證更名,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三、非夫妻房產證過户流程:

1、非婚姻存續期間房產證更名,不能直接過户,只能以贈與的方式過户。

2、贈與範疇包括非婚姻存續期間和親戚朋友。即房產證上加子女、父母等親屬或朋友均可以贈與方式進行。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可以對財產的分隔進行自行約定,如果一方願意將財產全部轉移給另一方,法律上也是允許的,在簽訂相關的協議並公證後可以具備法律效應。一般情況下,簽訂協議應當在雙方自願原則下進行,如果一方是受迫將財產轉移給對方的,那麼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