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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按揭房分割原則有哪些?

離婚後按揭房分割原則有哪些?

一、離婚後按揭房分割原則有哪些?

主要有這幾種原則:

1、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2、自願協商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4、男女平等原則。

5、有利於生產、生活原則。

二、離婚房產怎麼分?

1.貸款買如果男女婚後以一方或雙方的名義購買並辦理了按揭貸款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婚後由雙方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只要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那麼該房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按揭款為共同債務。

2.如果男女雙方婚後以雙方名義購買的房地產,以一方名義辦理了按揭,由一方償還貸款,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是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無論是登記於雙方名下還是一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分割按揭房時,參照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3.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於購房者一方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認定以個人財產買房,需要證據的支撐。以一方個人財產購房的,需要證明購房款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4.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首付部分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

5.如果婚內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婚後雙方父母出資,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離婚分割按揭房時,參照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分割按揭房。

三、產權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時如何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實踐中,法院一般採取如下措施:

(1)對該房屋的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後如果雙方要分割按揭的房子就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原則來進行分割,而且還要公平、公正是屬於共同的房產,另一方就不能阻止,所以,在分割房產的時候一定要協商好,爭取減少雙方的糾紛,從而都不會受到損失。

標籤:按揭 分割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