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法律原則有哪些?
一、離婚財產分割法律原則有哪些?
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二、分割共同財產的辦法有什麼?
夫妻離婚時,對於共同財產的分割,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採用平均分配的原則。分割的方法主要有:
1、實物分割,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經估價後,夫妻的很多共同財產如分割了,就容易影響其使用價值,所以為了不影響財物的使用價值,在各財物價值基本均等的情況下,採用實物分割的方式。
2、價金分割,通常夫妻兩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財物,或者財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後其使用價值降低、消失,那麼可以把該財物變賣,對所賣得的價金進行均分。
3、價格補償。一些財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該共同財產後,需補償另一方相當於一半的價格。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總少不了對財產分割的環節,雙方應該按照一定的原則處理,在分割的時候儘量做到公平。男女平等是第一原則,也是最重要的,不管女方婚後是否有收入,都有權分到共同財產的一半。另外,還應該適當照顧孩子及無過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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