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分割法協議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婚內財產分割法協議的法律效力如何?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該協議受法律保護。
二、離婚損害賠償訴狀內容如何?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址。
訴訟請求
1、要求被告賠償原告(費用名稱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償金等)損失××元。
2、本案訴訟費由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應寫明侵害行為的事實和侵害後果的事實。若是人身傷害的,應寫明受侵害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就醫情況等,作過法醫鑑定的也應寫明結論。若是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應寫明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
此致
甘肅省××人民法院
具狀人(本人簽名):
××年××月××日
注:1、訴狀若是手寫的,須用藍黑或黑墨水鋼筆書寫,訴狀用A4紙。
2、訴訟副本應按被告人數提交。
3、隨訴狀應交原告身份證複印件及有關驗傷單、傷勢證明、護理證明及各種合理費用憑據、轉院證明等。
在經過小編的詳細介紹後,相信此時大家都清楚離婚損害賠償起訴狀是如何寫的吧。無可否認現在很多婚姻的破裂都是因為其中一方存在過錯,包括出軌、家暴等等。此時另一方就可以要求獲得離婚損害賠償。如果你在這個過錯中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隨時為您解答法律問題。
離婚損害賠償要考慮多方面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應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由於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應由醫學專家鑑定其輕重程度,以便確定賠償數額的高低。
2、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包括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等過錯程度一般與造成的損害成正比,過錯輕微的,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就小,受害人較易容忍和諒解,確定賠償數額應相對較小;過錯嚴重的,對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損害就大,為補償或恢復這種傷害,則應確定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3、過錯方具體的侵權情節。應結合過錯方侵權行為的方式、手段、場合等具體情節綜合考慮,如虐待比一般的過錯行為嚴重,侵權方式越惡劣,持續時間越長,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就越大,其賠償數額的確定應相對高於一般家庭暴力。
4、過錯方的經濟負擔能力。過錯方無任何固定的經濟來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是無能為力。
5、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我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精神損害賠償糾紛若發生在經濟較為不發達的邊遠山村,幾十元的賠償數額可能就會平息糾紛。反之,若發生在經濟發達的地區,類似的糾紛,裁判上千元的賠償數額,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夠服判息訴。
所以,在確定賠償數額時,要因地制宜,酌情考慮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結合其他因素,合情合理地確定一個具體數額。
在夫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簽訂的協議一般都是有法律效力的,無論是婚前協議還是婚後的協議,還是婚內的協議,只要是雙方合意達成的,屬於民法規範的內容的,內容沒有違法的,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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