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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有按揭離婚怎麼判?

婚前買房有按揭離婚怎麼判?

一、婚前買房有按揭離婚怎麼判?

看房產證名字,如只有婚前單方名字,屬於個人所有;有兩個人名字,共同分配

根據我國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離婚後還可以提出損害賠償嗎?

婚姻法規定,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事由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協議離婚後又提起損害賠償訴請作出規定:一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仍有權利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是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是當事人應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一年內提出損害賠償,逾期則不予支持。

因此,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事由而導致離婚的,即使在離婚後,只要當事人沒有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且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一年內的,都可以提出損害賠償。

三、離婚撫育費確定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如果男女雙方在到達了法定年齡後,也是可以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也會有許多公民會選擇在婚後購買房產,當雙方出現感情問題後,也要將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如果房屋是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那麼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應一併分割,否則則要按照平等原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