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女方婚前按揭房產離婚怎麼分?

一、女方婚前按揭房產離婚怎麼分?

女方婚前按揭房產離婚怎麼分?

看房產證名字,如只有婚前單方名字,屬於個人所有;有兩個人名字,共同分配

根據我國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離婚後還可以提出損害賠償嗎?

婚姻法規定,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事由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協議離婚後又提起損害賠償訴請作出規定:一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仍有權利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是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是當事人應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一年內提出損害賠償,逾期則不予支持。

因此,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事由而導致離婚的,即使在離婚後,只要當事人沒有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且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一年內的,都可以提出損害賠償。

三、婚前財產分割怎麼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果僅僅機械地按照房屋產權證書取得的時間作為劃分按揭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則可能出現對一方顯失公平的情況。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

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

對按揭房屋在婚後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

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於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

婚前一方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其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相對人,故離婚後應由其繼續承擔還款義務。

參與離婚財產分割的財產可以是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是個人財產參與分割的,必須要財產所有人一方主動同意將財產進行分割,並且對於共同財產的分割,可以先由夫妻雙方先行協商,確定分割的比例以及分割方式,協商不成的,才由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