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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呢?

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呢?

我國相關法律僅對訴訟離婚案件確定了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那麼,如果離婚夫妻選擇協議離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堅持哪些原則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相關問題馬上為你詳細解答。

如果夫妻雙方選擇協議離婚,對於離婚財產具體分割多少,由離婚夫妻雙方協商確定。但如果非要參考一定原則,我們可以參考人民法院在審判離婚案件參考的原則。具體內容如下所示:

一、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的詳細解答。從上面內容可知,如果離婚夫妻選擇協議離婚,關於子女撫養權歸屬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等問題都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當然,離婚雙方也可以參考我國婚姻法律有關訴訟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原則。如果你對此還有不懂的問題,你可以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