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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怎麼折抵刑期?

一、監外執行怎麼折抵刑期?

監外執行怎麼折抵刑期?

監外執行無法折抵刑期。暫予監外執行是刑罰執行的一種方式,執行的期間即在刑期之內,因此不存在什麼折抵刑期的情形。

發生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的情況與法院作出收監決定之間會有時間差,這個問題通過司法技術即可解決。比如,法院在收監執行決定書中可以明確規定時間差不得作為刑罰執行時間,剩餘刑期應因此順延。

監外執行情形消失關鍵是看其原作出該決定的因素是否已經消失,比如疾病是否痊癒等。既然人民法院已經對其作出收監的決定,那就意味着作出收監決定之日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法院作出決定之後犯罪人仍然沒有被收監執行,則從決定開始的時間不能再計入刑期。

二、監外執行的執行機關是哪個?

實施機關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實行社區矯正,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執行機關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對於服刑中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原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服刑改造的情況通報負責監外執行的公安機關,以便有針對性地對罪犯進行管理監督: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必須接受監督改造並遵守有關的規定。

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應當及時收監。對於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裁定的同時決定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對該罪犯的收監,應當由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通知人民法院將該罪犯依法交付執行。

如果罪犯是在執行過程中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監獄等執行機關收監。暫予監外執行過程中罪犯刑期屆滿的,應當由原關押監獄等執行機關辦理釋放手續。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監獄或其他執行機關。

在向監獄主管部門申請監外執行的時候,一般會先對監外執行適用條件作出審查,在符合的情況下,才會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然後准予監外執行。不過要注意的是,監外執行一般的時間為一年,並且原則上在監外執行期間也是會計算刑期的。

因此如果是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導致了對罪犯監外執行,那麼監外執行也説明正是處在刑期之中,所以監外執行是不能夠折抵刑期的,那如果是間外執行的情形已經消失,但是當事人的刑期還沒有買,這時候才會把當事人繼續收監執行餘下的刑期,但是二者是不能夠抵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