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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財產分割有哪些原則

離婚時財產分割有哪些原則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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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財產分割有哪些原則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家庭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而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時,會綜合的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原則是1.男女平等;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3.尊重當事人意願;4.照顧無過錯一方;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6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家庭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